关于申报2009年度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补贴、高层次人才寻访费补贴
及人才中介机构房租补贴的通知
西高新人劳发〔2010〕1号
区内各企业:
根据《西安高新区吸引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精神,现将高新区2009年度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补贴、高层次人才寻访费补贴及人才中介机构房租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补贴
(一)认定条件
申报高层次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员被聘企业注册、财税关系及本人全年纳税关系在高新区;
2、申报人员被聘企业属于高新区扶持产业领域,具体指通讯、光伏、电子元器件、软件与服务外包、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电力工程及交通工程勘测、设计、建设类企业,非银行类金融服务业、创新型服务及大型总部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
3、申报人员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且申报时已续签劳动合同;
4、申报人员的年薪达到一定标准,具体为:生物医药企业大陆籍申报人员年薪12万元人民币以上,电力工程及交通工程勘测、设计、建设类企业大陆籍申报人员年薪40万元人民币以上,非银行类金融服务业大陆籍申报人员年薪4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产业领域大陆籍申报人员年薪15万元人民币以上,境外籍申报人员年薪3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上年薪为工资性收入,不含股金分红。
(二)奖励内容及标准
对认定的大陆籍高层次人才,奖励相当于本人当年度工资性收入(不含股金分红)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30%的奖励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境外籍高层次人才奖励比例另行规定;针对同一高层次人才的特殊奖励不超过2次;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高中以下子女入学在高新区所属学校优先安排(不含插班生)。
(三)申报办理及所需资料
申报资料包括:1、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含企业基本情况),附《西安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2、企业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提交财政登记证),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统计报表、纳税证明(经税务局盖章);3、与高层次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2009年度全年个人薪资及所得税纳税证明(经税务局盖章)。
二、高层次人才寻访费补贴
(一)补贴标准
管委会对高新区企业从市外寻访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寻访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支付人才寻访费用的50%,每人次补贴最高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二)所需资料
申报资料包括:《西安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寻访费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人才寻访合同及付费发票、劳动合同及个人所得税证明。
三、人才中介机构房租补贴
(一)认定条件
具有合法资质,工商注册及税务关系在高新区且以人才寻访为主营业务的人才中介机构;每年为高新区企业引进15名以上市外高层次人才。
(二)补贴标准
管委会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人才中介机构给予每年房租费用5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三)所需资料
申报资料包括:《西安高新区人才中介机构房租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人才寻访合同、租房合同及发票、被寻访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受理机构及时间
高新区2009年度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补贴、高层次人才寻访费补贴及人才中介机构房租补贴的受理机构为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联系人:董小泰蔺荣,联系电话:88316700/01/02-15 88313494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奖励及补贴不得超过企业对高新区的年度财力贡献;
对于弄虚作假者,管委会有权取消企业、中介机构及个人奖励申报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励补贴;
管委会根据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结合上年度高层次人才申报情况,每年公布一次高层次人才认定领域和标准。
附件:1、《西安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
2、《西安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汇总表》
3、《西安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寻访费补贴申请表》
4、《西安高新区人才中介机构房租补贴申请表》
附表:此处下载
联系 人:蔺荣 董小泰
联系电话:88316700/01/02-15 88313494